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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
05-11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05-11
05月06日《2013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05-11
05月06日《2008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学校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大学
招生计划:1908人
专业及专业方向 | 科类 | 合计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05-11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0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专业级差5分。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学校一志愿录取额未满需开设二志愿,志愿级差为20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409、86172406
联系人:祝恩智 于薇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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