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长春大学光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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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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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专...

2008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1、高等学校名称(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学校代码(国标):13600
3、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邮编130031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俄语、日语、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招英语考生。
7、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8、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9、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收费标准,10000-14500元/年·生,专业不等。详见下表: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专业名称(本科)

依据标准

2009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1、高等学校名称(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3600

2、校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邮编13003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300人,其中本科2100人,专科200人。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或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网站查询。
6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8、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10、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内蒙古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吉林、山东、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山东、辽宁、浙江、河北、山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浙江、江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播音主持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名并列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2010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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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专科(高职)专业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6个,专科(高职)专业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600人,其中本科2200人,高职(专科)4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95分;会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说明: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吉林、山东、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河北、山西、江西、新疆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考生须取得辽宁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吉林、内蒙古、山东、新疆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加试并取...

2011年长春大学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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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5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中135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