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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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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国标代码:13601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邮政编码:130122
层    次: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共招生2200人(本科招生2100人;专科招生100人),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给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2009年招生计划表》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
招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我院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加分考生处理,按加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专业安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收费依据: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收费许可证号112000664。
学费标准:

2010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9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6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370人,其中本科2130人,专科(高职)24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状况无要求。
健康状况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安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满足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

2011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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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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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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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

2013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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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子商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