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阴阳合同栏目,提供与阴阳合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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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国税调查阴阳合同值得点赞
事件的起源还是源自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一部戏片酬1000万,还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其中诸如“1500元/天的酒店外用餐标准”、“化妆师每月8万”等细节引起关注,截图中虽然抹去了部分信息,但依然能看到“按照合同规定安排范冰冰于本合同约定聘用期内参加本片演出工作”的表述。
5月29日崔永元再次发微博,称某演员拍戏签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小合同约定片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合同则为5000万元,并且拿了6000万合同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了4天。近日,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这几条微博联系在一起,便引出了范冰冰“4天6000万的天价片酬”、“利用大小合同偷漏税”的各种发酵事件,最终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部门的发声。为什么这个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普遍关注呢?
那究竟什么是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呢,其实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此前,房地产中介会存在这样的操作,而明星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税。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3日作出回应,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何这个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呢?
除了名人效应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对纳税公平存在一定的焦虑。因为作为中国国民,并且一名作为中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靠工资,纳税一清二楚。
反之是一些高收入者,由于收入的渠道多元,个中操作的空间比较大,所以高收入者会面临这更高的所缴纳的税务,如果采取阴阳合同,就能从一定的程度省进行偷税漏税,并且是一笔很大的金额。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广大网民关注的并不是名人间的个人恩怨,而是是社会公平和法律的权威。
其实各种各种的花式手段,不仅在演艺圈,“阴阳合同”还可能出现在体育圈以及房产中介圈。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具体都该怎么去做呢?
要最大限度肃清乱象,不仅税务稽查的手段要跟上,同时也要织密信用体系,采用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大数据等分析方法,尽可能做到应缴尽缴。目前,我国将要对个税进行改革,增加税前抵扣的项目等等。实际上,税收制度的改革需要建立在收入系统透明和信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否则容易留下漏洞。“阴阳合同”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相关的基础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并夯实。从而让税收真正做到既为国家聚财,也为社会谋公平。同时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真正让税法尊严不受挑战,让公共利益不被侵犯。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为避税费签下房产“阴阳合同”
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火爆,二手房市场交易频繁,买卖双方为少缴纳税款而签订“阴阳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判决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驳回了当事人企图全盘否定合同的诉讼请求。
2007年12月,漆某甲与漆某乙分别出资48万元购买了位于重庆市巫山县某街道的门市,登记的权利人为漆某乙,之后双方补签了《合伙购买门市协议书》,并就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2016年12月19日、12月20日漆某乙与杨某就涉案门市分别签订了两份《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的门市成交价为39.8万元,第二份合同约定的门市成交价为11.9万元,其余条款相同,买卖双方亦以合同金额11.9万元为依据缴纳了相关税费。2017年1月4日,重庆市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门市颁发了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杨某。3月6日,杨某按照成交价39.8万元补缴了相应税费。
漆某甲起诉要求确认漆某乙与杨某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理由是该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远远低于其价值,明显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并且以该合同价格作为缴税的依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应缴税费,造成税务征缴机关不能按照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征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漆某乙与杨某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除价格条款系为了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而恶意串通虚构因此无效外,其他合同主要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的规定,该合同的其余条款依然有效。故法院判决双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价款条款无效,驳回了漆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签“阴阳合同”反悔不应获支持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双方所签订“阳合同”的行为不能与“阴合同”割裂开来,应当统一于房屋交易的合同主要目的之下,“阳合同”与“阴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是一致的,成立且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阳合同”这一部分内容而言应当是有效的,“阳合同”的价格条款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逃避税费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即“阳合同”价格条款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内容有效。承办法官指出,如果确认“阳合同”整体无效,会存在着房价上涨时卖方主张合同无效以图高价另售或房价降低时买方主张合同无效以规避房价下跌的风险的可能性,也会导致物权登记撤销,造成交易资源的巨大浪费,损害交易安全,不利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在案件办理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若当事人之间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的,不应当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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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
所谓“阳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中,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这种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所谓“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现实中,法院一般都确认“阴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可以成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liuxue86.com
通常情况下,“阴合同”有效,“阳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按照“阴合同”中的价格约定支付房款。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为了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所以一般情况下会按照阴合同处理纠纷。所以,签订阴阳合同隐患还是不小的,请大家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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