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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时光慌忙流逝,陕西省又将迎来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的报名工作,你知道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你知道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吗,那么快看看吧!201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2016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大纲及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办会〔2014〕13号),辅导教材按新大纲的要求进行修订。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报名时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将于2015年12月25日开始由所选报名点发放。

  五、试题题型

  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六、报名条件

  凡志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八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陕西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网址:http://www.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规证件照(如自拍、扫描、刘海遮住眉毛的照片等不予审核通过,),通过网上远程审核后,考生在2016年1月17日前,按网上操作说明进行交费,交费成功(请核查自己的网银,是否转款)即报名结束。所有考生不需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八...

201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时光飞快流逝,陕西省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时间快要到了,你的准考证还能找到吗?考试的时间大约在4月10日左右,具体以你准考证的时间为准。抓紧最后的时间好好复习好好备考吧!201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考试时间

  2016年4月份(4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试题题型

  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高效复习15招

  第一招 计划答题时间

  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选择题考试通常要求在短时间内作答,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目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

  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也是很必要的,一般的做法是:首先通读并回答你知道的问题,跳过没有把握作答的问题。然后重新计算你的时间,看看余下的每道题要花多少时间。在一道题上花过多的时间是不值的,即使你答对了,也可能得不偿失。

  第二招 看清题目要求

  按题目要求答题,有不少考生连题目的要求都没看就开始答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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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陕西省2013年(3月9日起开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经开通:

  点击进入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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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试题

  《陕西省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试题》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安徽省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安徽省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点击图片进入>>>安徽省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南:

  考试介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点击查看会计从业考试报考指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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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考试信息汇总

 

  2014年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考试信息汇总,希望对您2014年会计考试有所帮助!更多会计资讯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收藏)!

2014年河南省会计从业考试报考时间信息汇总
南阳市 第一季三月份 报名起止时间:2月27日——3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27日——3月8日 报考通知
鹤壁市 第一季 第一季度考试报名起止时间:2月24日—2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24日—2月28日 报考通知

2013江苏省会计从业考试各科题型分析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出国留学网会计栏目为您提供,本网站精心整理了全国各省各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咨询平台,为您第一时间提供各地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结果查询等最新咨询,欢迎您的收藏,祝您考试顺利!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部长令第73号)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办法,我省今年的会计从业考试 将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报名前,各市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网上报名办法和报名时间及考试相关要求等信息。

  2﹒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2013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14日,各市应及时公布报名网站及报名有关事项,整个报名工作须在8月14日前完成。各市在报名期间必须及时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备份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各市应妥善安排上机考试时间,并在8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试时间安排情况报我厅会计处备案,整个考试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鉴于今年考试政策有所变化和考试软件升级 等原因造成考试时间推迟,请各市务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考试报名期间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2013年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013年江苏省会计从业 考试已悄然临近,就在17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考生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v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记事设备、自带笔、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调换或离开座位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六)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擅自修改或删除考试系统文件的;

  (八)故意触碰监控设备的。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取消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使用具备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或者摄影设备拷录、拍摄试题的,或者抄录考试试题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串通工作人员进行舞弊的;

  (五)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