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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青海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青海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2017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已经考试完毕,考试通过的考生需要资格认定,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查看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条件详细内容:
申报条件 |
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 |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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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下半年青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知:2017下半年青海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时间:9月20日至9月28日法定工作日7:00-24:00,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认定范围
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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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青海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青海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通知》得知,青海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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