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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社保新规

 

  2017北京社保新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版本的北京绿卡申办条件出炉,本着便民的原则,其必备的申报材料“瘦身”,裁撤了诸多证明。

  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据了解,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在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因此其申报引人关注。昨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绿卡的申办条件有所更新,新办人员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开始“瘦身”,之前需由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像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

2017青海五险一金新规

 

  2017青海五险一金新规

  医疗保险新规

  跨省就医结算启动:

  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

  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

  将与医疗保险合并

  “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

  (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2)自2017年1月1日,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12个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工伤保险新规到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1)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2)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liuxue86.com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失业保险新规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

  住房公积金新规

  无论多高薪

  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

  (1)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险”要怎么交才不白交

  1 保险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北京缴纳,那等你退休的时候,在北京办...

青海2017医药耗材新规实行公告

 

  本文“青海2017医药耗材新规实行公告”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日前,青海省药采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包括新的目录和价格等。

  通知显示,此次挂网采购周期为期2年,执行范围不仅是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还包括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挂网采购价格上,通知要求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并鼓励联合带量采购。针对临床用量大、价格高、利润空间大的一般医用耗材,还要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此次挂网采购要实行“两票制”。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医疗机构在一般医用耗材采购中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并在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实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配送具体事宜和一般医用耗材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一般医用耗材能及时配送到位。通知还提出,医疗机构与生产或配送企业货款结算的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附《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采购中心,行业、系统医疗机构: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议价价格

  (一)省药品采购中心将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一般医用耗材品种直接挂网。各级医疗机构须在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一般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的选择和议价工作。

  (二)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采购挂网一般医用耗材,并须将报价、议价、成交价等相关交易信息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填报,禁止网下采购。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探索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内所辖医院或医联体联合采购管理,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结果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挂网采购周期为2年,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目录和价格,并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采购一般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原库存一般医用耗材可延续使用至2017年4月30日,库存中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与本次中标结果完全相同的,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中标价格。

  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青海省医疗机构2...

【解读】工伤新规

08-21

 

  9月1日起新规施行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追问1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况?

  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由于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把它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并在《规定》中给予了具体的说明。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解读】

  “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告诉记者,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因...

2017驾照新规内容

03-09

 

  新规一:用他人驾照代扣分,需要提供违章驾驶人身份证

  由于驾照代扣分存在不实处罚、利益交易等现象,2017年开始代扣分需要提供照片和身份证了,9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一辆车的违章最多只能用三本驾照来进行扣分,并且在扣分时需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扣分并存在利益交易的情况,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驾照规定】提醒:之前的代扣分可行是因为目前的违章拍摄技术尚未达到能够清楚拍摄驾驶人面貌的程度,代扣分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谁驾驶违章就应该谁被扣分罚款。随着违章拍摄技术的提升,驾照分交易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历史。

  新规二:交通违章违法全面扣分,取消个别只罚款规定

  从今年开始,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再也不会有只罚款不扣分的违章行为,各位对交通规则不熟悉的小伙伴记得重新复习复习,更重要的还要用到实践上!毕竟现在你的那12分,真的不经扣了。

  【驾照规定】提醒:本来12分就不多,以下这些违章行为可以让你一次性扣光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驾照规定】总结:各位司机大佬,切记要文明驾驶,安全才是第一位,另外驾车一定要记得带驾驶证,不然被交警叔叔拦下来查证,也要扣1分罚款100元,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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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驾考新规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驾考新规,欢迎阅读。

  【2017驾考新规】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2017驾考科目一新规】

  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

  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交通法规学习。参加培训,培训学时完成后,方可预约参加考试。

  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当场补考一次,不合格需重新预约(科目一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2017年驾考科目二最新版考试要求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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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规实施

 

  近日与你我息息相关的12项新规颁布,那么12项新规是什么?对你有些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12项新规实施,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12项新规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12项新规实施——12项新规是什么】

  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童装有了强制性“新国标”……从今往后,一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

  1、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

  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今起施行。

  规范要求,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规范明确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这意味着实物验视将成为今后我们交寄快件的必经程序。

  规范还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2、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教育法还明确了对考生考试作弊的惩处办法。新修订的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

  同样在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2016驾考新规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12月10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这也是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也将在试点城市公布的第一时间将信息提供给大家,敬请期待。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九张图看懂驾照新规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