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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第12批女飞行学员招生简章(辽宁)

 

  空军第12批女飞行学员招生开始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空军第12批女飞行学员招生简章(辽宁),请有需要报考女飞行员的同学仔细阅读本文!

  空军第12批女飞行学员招生简章(辽宁)

  一、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一批本科录取院校,主校区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空军航空大学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70余年来,先后培养14万余名军事航空人才,其中飞行学员近8万名,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张积慧,“八一勋章”获得者李中华,航天英雄杨利伟,女航天员刘洋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300余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大学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航天员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

  二、招生计划

  根据2019年度招收飞行学员计划,空军今年将面向全国招收40名女飞行学员(不划分各省份单独计划)。

  三、招飞对象

  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女性毕业生。

  四、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1999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2.身高在164-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可放宽到50公斤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身体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按空军“C”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且未做过角膜准分子激光术、佩戴角膜塑形镜(史),无色盲、色弱。

  4.收缩压在100-138mmHg之间,舒张压在60-88mmHg之间。

  5.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

  6.必须具有所在省份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预估高考成绩在本省统招一本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

  五、培养模式

  高中生飞行学员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同时,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和学生本人志愿,从空军航空大学招收录取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筛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于8月底前送地方高校培养。学员在地方高校进行学历教育期间的通识教育和专业课程学习,在空军航空大学进行飞行专业学习。学员同时拥有军地高校学籍,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军队从事飞行工作。

  六、录取程序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按以下顺序组织录取:

  1.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统招...

2015年北京大学“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为招收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2015年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继续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具体数量以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招收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空、海军组织的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被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录取,高考成绩分别不低于北大、清华、北航本科一批理科提档线60分(750分制),实行其他分制的省份按对应比例计算。

二、招收办法

1.预选对象。从空、海军录取的2015级飞行学员中,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预选对象,数量按招收计划数的2倍左右掌握。

2.体验飞行。7月30日前,预选对象持军队招飞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进行为期5周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合格者填报《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志愿书》。

3.录取报到。9月10日前,军队招飞机构会同北大、清华和北航招生部门,从体验飞行合格学员中,根据所填志愿和高考成绩依次录取,由地方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录取为“双学籍”飞行学员的,继续在原军队飞行院校学习。

三、在校管理及相关待遇

1.学制学历。“双学籍”飞行学员学制4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北大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清华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北航培养专业为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3.教学管理。军地高校全程联合培养、共同实施管理,普通高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海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4.相关待遇。录取学员注册军地高校双学籍,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待遇,所需学费、住宿费由军队支付,按月发放津贴费、伙食费,配发飞行学员被装和特种装具,毕业考核合格的定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热烈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你将能够成就天之骄子的远大抱负,实现进入一流名校的梦想,拥有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享受优厚政治和福利待遇!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51407

招飞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

...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05-26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为招收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经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2015年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继续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具体数量以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招收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空、海军组织的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被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录取,高考成绩分别不低于北大、清华、北航本科一批理科提档线60分(750分制),实行其他分制的省份按对应比例计算。

二、招收办法

1.预选对象。从空、海军录取的2015级飞行学员中,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预选对象,数量按招收计划数的2倍左右掌握。

2.体验飞行。7月30日前,预选对象持军队招飞录取通知书到空军航空大学或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报到,进行为期5周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合格者填报《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志愿书》。

3.录取报到。9月10日前,军队招飞机构会同北大、清华和北航招生部门,从体验飞行合格学员中,根据所填志愿和高考成绩依次录取,由地方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录取为“双学籍”飞行学员的,继续在原军队飞行院校学习。

三、在校管理及相关待遇

1.学制学历。“双学籍”飞行学员学制4年,学历本科,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地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北大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清华飞行学员培养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北航培养专业为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3.教学管理。军地高校全程联合培养、共同实施管理,普通高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空、海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4.相关待遇。录取学员注册军地高校双学籍,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待遇,所需学费、住宿费由军队支付,按月发放津贴费、伙食费,配发飞行学员被装和特种装具,毕业考核合格的定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热烈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双学籍”飞行学员,你将能够成就天之骄子的远大抱负,实现进入一流名校的梦想,拥有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享受优厚政治和福利待遇!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100871

联系电话:010-62751407

招飞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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