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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马鞍山花山区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马鞍山花山区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6716,公告发布网址:花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马鞍山市花山区教育局认定范围:申请花山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马鞍山市花山区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花山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马鞍山市花山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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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安徽含山县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安徽含山县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我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发布网站为:含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县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含山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含山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含山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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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精心整理了《安徽当涂县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希望您能有所收获,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安徽当涂县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当涂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当涂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当涂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涂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当涂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7日—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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