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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涉外行政诉讼”,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概念: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特征:
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
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要求我国人 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由一个限制:即凡是我国明确声明 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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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国籍不明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为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章针对涉外行政诉讼的特点,作了一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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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同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同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除应遵循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有两项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它是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它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他国进行行政诉讼提供了可靠保障。应当指出的是,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只适用于行政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不适用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法律上实体权利是否同等取决于实体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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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基本知识: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对其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同样的限制。主权国家在处理相互之间的有关事务时,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这在司法上的具体体现就是对等原则。
我国在国际交往中一贯尊重国际条约,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确认其效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2条对涉外行政诉讼中国际条约的适用作了规定:对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有一个限制:凡是我国明确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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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驻外会计主要是对所属片区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与核算,确保财务核算、数据运输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驻外会计年终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驻外会计年终工作总结(一)
本人来公司担任财务已将近3年,主要负责外销点的帐务处理及监督,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外销点逐渐的增加,今年特成立了销售会计组。因领导的信任及自身的努力,让本人负责整个销售会计组的工作,带领2名会计人员对7个外销点的帐务进行处理,对其整套帐进行复核及对利润、商品毛利进行分析。并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处理,对厂里所有产成品的进出库及库存进行帐务核对,做入用友财务软件,监督成品仓管人员的盘点,做到报表、erp数据与实物一致。另还负责新招聘驻外销售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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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岗位职责,肩头的担子是沉重的,压力是极大的,有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动力更大。自负责销售会计组已有几个月,现除了天津,其余6个销售点帐单基本能够及时到位并能够完成帐务处理,前期哈尔滨、济南未做现金及应收应付帐,现已对济南开始实施较规范处理,监督其开具收付款单及按要求填制现金明细帐,保证现金、银行以及应收、应付帐款余额的准确。哈尔滨由于年后更换仓库地点,9年盘点差异现正在处理,现金、应收、应付帐后期才能开始实施。
另天津点,整体来讲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人员的经常变动导致帐单未及时完成,影响了仓库帐的准确性以及无法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及时的追踪和处理,望领导能够尽快解决。天津点人员多且不稳定,分工不明确,对单据的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同事之间没有很好的沟通,可以的话还是希望能够对其点的人进行基本的培训,提高素质,一岗多人以便应付人员的流动。以上为本人对一些工作的汇报和观点,有不妥不处还请领导提点,相信在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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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高新区派驻市政府南京蹲点招商工作组的一员,带着组织的期望,带着加快一方经济发展的重任,离乡离岗,奔赴南京,进行驻外招商,至今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在蹲点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安排,投身到招商引资的大潮中,不怕困难,不负重望,不辱使命,驻外招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深入地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积极认真地开展宣传泰安、泰山和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了与客商的接触范围,结交了众多企业家,洽谈了一批项目,截止到目前,共邀请客商近500多人次来泰考察,签订合同3项,合同引资额6亿元;落地项目2个,实际到位资金2亿多元;协议2个,协议资金30亿元;在谈项目4个。在南京招商工作组工作3年,感触很深也很多,主要有以下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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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求索,在驻外招商中提高水平。
首先,树立大局观念。我们工作组直接在市招商办的领导下从事招商工作,而我作为开发区招商局工作人员,又在开发区领导的直接指导关怀下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直接受到市领导区领导的当面指导,他们高瞻远瞩的教诲使我受益匪浅。再加上直接领导X部长的言传身教,使我在思想认识上逐步提高,政策水平大为提升,视野更为开阔。我体会最深的是,我所做的工作既是代表高新区,更是代表泰安市的,服从服务于泰安市经济发展是工作大局。几年来能为我市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果,也是自己最欣慰的。
其次,树立职业招商意识,工作中实行三个转变。
切实树立职业招商意识,坚定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招商、一切围绕招商、一切服从服务于招商的思想...
家庭教育拒绝做个“外行”父母
你用刀割他,他能不痛吗?你用火烧他,他能不焦吗?你把他放在冰天雪地里,他能不冻僵吗?你用恶劣的语言去说孩子,就是用刀去割他,他的心就会留下伤口;你不去疏导而去激怒孩子,孩子的理性就会在暴躁中烧焦;你让孩子感不到任何爱,他的心就会冻僵。
家庭是个环境,孩子就像生长在其间的植物。环境里的土壤营养是否充足,水分和阳光是否适当,都会影响到孩子这株“植物”的“精神生命和物质生命”。给“外行”的父母当孩子,就像是植物生长在土壤或者光照有问题的环境里,肯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发育不良。
观察孩子,要着重关注孩子的性格和人生态度,因为性格和价值观对孩子的影响是长久的。如果把孩子比成一部汽车,那么,价值观就是这辆车的方向盘,孩子的性格和智力就是车的性能。我们应该既要锻造孩子的良好“性能”,又要避免让孩子走错方向。
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家长不应该仅仅注意现在孩子身上的问题,更要注意观察一些成年人身上的缺陷,要注意从成年人身上总结教育孩子的经验,因为那才是童年环境、家庭教育所产生影响的最后结果。从孩子身上看问题,很容易一叶障目,因为孩子身上的每个具体问题都让父母挂心,这些问题分散了父母对孩子的真正问题的注意。教育孩子目光要长远一些。
一个孩子就是一份“试题”,时时处处都在考验着父母的家庭教育水平;一个成年人就是一份“答案”,处处时时都体现着父母对教育试题的回答。孩子是教育的“开始”,成年人是教育的“结果”。分析“开始”,我们作出的往往都是些主观的预测和假想;分析“结果”,可以让我们更客观地借鉴这个人所受的家庭教育的利弊。所以,对于成年人的分析和观察,对于我们教育孩子有更多的借鉴意义。在此,我们简单地列几种成年人身上常见的问题,供家长朋友们在教育子女时借鉴。
一、丧失生活的快乐
人生虽然不是一场欢宴,但是,也会有很多美妙的感觉供我们品味,对于孩子来讲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很容易满足。
但是,在功利心强的父母眼里,快乐并不值得追求。每当看到孩子兴高采烈地沉浸在游戏中时,他们就会想,要是孩子能把这时间用在学习上该有多好……
其实,学习、玩耍、沟通、与家人相处等活动都有其各自的快乐,然而,不会教育孩子的父母,只会让孩子感觉学习是负担、玩耍没自由、沟通很压抑、相处很无聊,只有摆脱父母跟小伙伴们在一起时,才能得到些许的快乐。
许多父母情绪化严重,高兴起来什么都好,对孩子的错误视而不见;烦躁起来,孩子一身都是错。喜怒无常使孩子无所适从……
快乐是一件很要紧的事,只有当生活在孩子眼里是一件快乐的事情时,孩子才会对生活充满热情和兴趣,才能形成开朗、乐观、主动的性格。
二、缺乏安全感
缺乏安全感的人容易紧张,情绪起伏大,要么盲目轻信,要么无端地多疑。事到临头,他们很容易既拿不起又放不下;追求某个目标的时候,也常常缺乏自信,患得患失。虽然这样的人当中也不乏很有才华的人,但是,他们很少能够感到真正的踏实和满足,缺乏安全感的状态是他们一生的负担。
安全感是否健全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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