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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温补贴?2017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什么是高温补贴?2017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又称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放的额外补贴。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例如广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西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如需详细了解本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请拨打本地社保热线12333。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2016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哪些人可领?

  ●劳动者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用人单位咋做?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的药品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昨日记者获悉,有28个省份已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福建省发放金额为200元/月。

  推荐阅读:

  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2016年)

2016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

 

  2016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每月150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2016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投诉。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补贴呢?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根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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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年6月27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西安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为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西安市人社局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工作,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级人社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遇违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人社部门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如遇违规行为可拨打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8228466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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