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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精神,构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立交桥”, 按照市政府审慎推进、平稳过渡的要求,决定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均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暂缓执行。现就2017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单招院校
2017年高职单招院校共31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高职单招计划按2016年下达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
(二)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7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高职对口考生。
(三)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7年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同。
(四)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高职对口考生(高职对口艺术类和高职对口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高职单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在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中进行专门说明。高职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
河南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申报,教育厅审核后,研究确定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为我省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表。
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监督措施,全力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总结请于2012年6月15前报我厅学生处。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河南省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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