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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
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等内容明确!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 月19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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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宁波市会计学会文件
甬会学〔2018〕字第 2 号
各区县(市)会计学会,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变化的企业经营环境,了解最新金融发展动态,有效实施资产的全球配置与管理,进一步推动管理会计体系与方法在企业的广泛、有效应用,更新现有高级会计师及企业管理者在新经营环境下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专业分析、判断、决策能力以及价值创造能力,从而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市会计学会决定统一组织2018年度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拟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上市公司任职重要财会岗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安排
2018年度全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培训具体由宁波大学会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宁波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培训中心(宁波会计人员服务基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联合承办,分两期进行。
(一)第一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
培训时间:6月13日—6月15日
培训地点: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逸夫信息中心一楼报告厅(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
日期 |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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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高级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继续开展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2018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和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已在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的人员(信息登记规定另行发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并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除高级会计师以外的当地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考核时间
2018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途径及考核方式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网络和面授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培训需求确定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面授培训须完成至少24学时的专业课程培训。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登陆“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的网络培训或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面授培训。
2018年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15元/人,补2015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费标准仍为100元/人。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确定。
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自行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培训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培训采用面授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选择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组织的全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的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各培训班次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培训。
除参加宁波市财政局认可的专业课程面授、网络继续教育外,会计人员还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至少18学时的公需课程网络培训。市人社局公需课程培训网址为:nbzj.chinahrt.com。
四、培训信息登记与管理
1.通过网上...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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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2018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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