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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对高级会计师职称感兴趣,并对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很好奇。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定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评审高级会计师需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评审论文2-4篇,2000-4000字(各地区要求不同)。
专业理论水平: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会计专业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会计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能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业务经历和工作业绩:长期从事会计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或在参与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和投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直接参与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内部控制、绩效预算管理,在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组织指导单位、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内部控制等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或负责起草地方性会计法规、全省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受聘参与制定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组织参与制定本系统全省性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高度评价。
1、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2、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4、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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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2018年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信息来源: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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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河北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河北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滨湖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新的评审条件可登录衡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进行查看。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职改办反馈。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适用范围 | 政治思想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论文、著作条件 | 破格条件 |
一、适用范围 |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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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滨湖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河北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新的评审条件可登录衡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进行查看。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市职改办反馈。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适用范围 | 政治思想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论文、著作条件 | 破格条件 |
一、适用范围 |
本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事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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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了“2017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何石桥等102位同志(名单附后)已于2017年12月19日经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会计系列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及电话:李铁铀 0731-8516535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219室
附件: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02人)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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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准备好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2018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报名简章”供您参考!祝您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报名简章
一、 报考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考级别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四、考试科目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流程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
自治区直属、各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18年3月10 日---3月29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0日---3月3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选择报名考区依照本考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本考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凭本考区内工作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报名。(居住证明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留存备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各考区不得拒绝报名。
自治区直属考区的报名地点设在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敕勒川大街19号)。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1-4902576 0471- 4902578 0471-4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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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
湖南省会计信息网公布《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可知湖南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7年11月29-30日。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我办集中接收2017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29-30日,接收地点由省人社厅确定后统一公布。
2017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但首先须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我办缴纳评审费(现场刷卡缴纳,标准为370元/人)。
本次评审结果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参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领回参评材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的,我办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
附件: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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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湖南省会计信息网公布《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7年11月28日(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5-2016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但未参加2016年度评审)(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7年度...
08-21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回收期法”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回收期法
1.非折现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指项目带来的现金流入累计至与投资额相等时所需要的时间。回收期越短,方案越有利。
【例2-1】假设某公司需要对A、B两个投资项目进行决策,相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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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分配战略”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分配战略
(一)分配战略的概述
1.分配战略的内涵
由于企业与债权人、员工及国家之间的收益分配大都有比较固定政策或规定,只有对股东收益的分配富有弹性,所以股利分配战略成为收益分配战略的重点,或者说狭义的分配战略是指股利分配战略。
2.股利分配战略的目标
股利分配战略目标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保障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保证公司股价在较长时期内基本稳定。
3.股利分配战略的原则
股利分配战略的制定必须以投资战略和筹资战略为依据,必须为企业整体战略服务。股利分配战略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股利分配战略应优先满足企业战略实施所需的资金,并与企业战略预期的现金流量状况保持协调一致。
(2)股利分配战略应能传达管理部门想要传达的信息,尽力创造并维持一个企业战略所需的良好环境。
(3)股利分配战略必须把股东们的短期利益―支付股利,与长期利益―增加内部积累很好地结合起来。
(三)股利分配战略选择
1.股利分配战略选择的影响因素
选择股利分配战略必须首先分析和弄清楚影响股利分配的制约和影响因素。影响股利分配战略的因素主要有:
(1)法律因素
①资本限制。资本限制是指企业支付股利不能减少资本(包括资本金和资本公积金)。这一限制是为了保证企业持有足够的权益资本,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②偿债能力的限制。如果一个企业的经济能力已降到无力偿付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将使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则企业不能支付股利。这一限制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
③内部积累的限制。有些法律规定禁止企业过度地保留盈余。如果一个企业的保留盈余超过了目前和未来的投资很多,则被看作是过度的内部积累,要受到法律上的限制。这是因为有些企业为了保护高收入股东的利益,故意压低股利的支付,多留利少分配,用增加保留盈余的办法来提高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使股东逃税。所以税法规定对企业过度增加保留盈余征收附加税作为处罚。
(2)债务(合同)条款因素
债务特别是长期债务合同通常包括限制企业现金股利支付权力的一些条款,限制内容通常包括:
①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低于某一水平,企业不得支付股利。
②企业只有在新增利润的条件下才可进行股利分配。
③企业只有先满足累计优先股股利后才可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这些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权人和优先股东的利益。
(3)股东类型因素
企业的股利分配最终要由董事会来确定。董事会是股东们的代表,在制定股利战略时,必须尊重股东们的意见。股东类型不同,其意见也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为保证控制权而限制股利支付。
②为避税的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
③为了取得收益而要求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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