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事迹一般来说,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开头,往往要用一段文字来表述一些基本情况。如写一个单位的简要事迹,应包括这个单位的人员、承担的任务以及一段时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如写个人的简要事迹,应包括该同志的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籍贯、民族、文化程度以及何时起任现职和主要成绩。这样上级组织在看了材料的开头,就会对这个单位或个人有一个基本印象。二是主要特点。这是简要事迹的主体部分,最突出的事例有几个方面就写成几块,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排列,把同类的事例排在一起,一个方面通常由一个自然段或几个自然段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