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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时事政治:“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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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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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半月谈 】

   3月2日,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就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朱维究在采访中多次引用这句话。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朱维究参事首先为记者梳理了十八大召开之后关于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一些新提法。她认为,表述最精彩的是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纪念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在朱维究看来,这个提法和以前的提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依法治国虽有差别,但仍是一致的。因为“依宪治国”是在宪法实施纪念会的背景下提出的,着重强调了依法首先要依据宪法,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宪法实施的具体内容,为了说明宪法的生命力与宪法的权威必须在实施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才突出强调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

  朱维究说,依据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的表述,准确的说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当然,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和法规,都是依法治国的依据。在这些依据中,最核心的依据是1982年宪法及其31条修正案。

  现行宪法实施30年具有四大亮点

  朱维究简要回顾了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她指出,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党30多年执政经验和20多年宪法实践背景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1982年宪法基本适应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需求,虽不能完全符合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但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共31条宪法修正案的颁行不断予以完善、逐步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朱维究指出,现行宪法在实施的30年过程中,至少有四方面的变化和亮点:

  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是在30年前没有的。具体是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完善了宪法的第五条,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我国的法治进程意义重大。尽管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仍需时日,但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是我国社会转型(从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变)、执政手段转变(从政策治理向法律治理转变)的新起点,开启了中国法治化进程全新的一页。

  第二,为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与经济发展规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体现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七条修改完善了1982年宪法第十五条。朱维究认为:“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在宪法的保障和推动下进行的。没有宪法的保障,我们改革的成果得不到巩固,我们每一个人的经济行为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地保护了非公有经济的法定权利。”

  第三,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具体表现在200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修改完善了1982年宪法的第三十三条。朱维究强调说,这标志着我们国家人权事业的进步。“从实体权利的保障来看,只要是真正客观地分析一个社会的进步状况,都会承认中国的人权保障是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同时推进的。而且,实体权利的保障比起很多西方国家先给程序权利而实体权利没到位的情况,我们的人权保障更实在、更普遍、更彻底。”

  第四,明确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修改完善了1982宪法第十三条。“特别是规范了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本修正案与2007年出台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定细化的《物权法》,切实保障了我国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

  朱维究说,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执政党治国和执政的基本理念。大家都清晰地感到,刚刚执政100天的新一届中央领导要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意识非常强,而且是有措施的、扎扎实实推进的。这也是全国人民“对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充满期待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执政党坚持依宪执政,相信他们一定能依法治国,把这个国家治理成现代的法治国家。”

  朱维究认为,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日益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如果执政党清醒地认识到“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客观规律与政治法则,精英阶层又能紧紧跟上、即时做好推动,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必然不断增强。这是百年来中国少有的执政者企望、精英们追求、人民呼唤的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大好形势。

  执政党为什么提出依宪执政

  执政党为什么要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呢?朱维究认为,这表明执政者特别是中央新一代领导清醒地认识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要保证宪法的实施,首要的是执政者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离开了宪法和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指出,当下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较少有受宪法约束法律规制的根本理念。

  朱维究说,由执政党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可以解读为,没有执政党的依宪执政就没有中国的依宪治国,没有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就没有中国的依法治国。朱维究强调,我国的改革是执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执政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转变尤为重要,意义更加重大。执政党要带头依宪执政、依法治国,还要带领着领导干部和党员模范地守宪法法律。因此,无论如何评估、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宪执政”和“依宪治国”的深远历史意义,都不为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宪法法律实施,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正义。朱维究认为,法治国家的内涵就是立法公平、司法公正、政府依法行政。立法必须听证,一定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在立法上的公平正义。执法要依法行政,司法要司法公正。“政治局学习的报告,环环紧扣在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上,最后定的总目标和推进方式也说得特别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的问题现在需要的是整体设计,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确保在宪法的统率之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必须全面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操作上必须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朱维究认为,现行宪法30年的成就和变化是在适应外界环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略显被动的宪法实施的实践。今后的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应当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的、积极的宪法实施的伟大实践。

  没想到提出“依宪治国”来得这么快

  “您对接下来的五年乃至十年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什么样的理想?”朱维究说:“没想到执政党提出‘依宪治国’来得这么快!” 今后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宪法实施”上下功夫,坚守宪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约束所有人和组织的行为,尤其是约束掌握公权力的人,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

  朱维究最后补充说:“我之所以有信心,首先是因为执政党的领导层把问题看清楚了,总结的得到位,抓住要害了,也就是执政党必须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具体操作的路径也清晰了,那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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