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各省公务员考试即将进行,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供考生参考。
1.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
(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例题1】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A。《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也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例题2】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的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答案为D。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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