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79年出台的《食品法》经多次修订后所列条款已达几十万条,涉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几乎所有食品,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对餐具等相关产品也有具体要求。违法者轻则罚款,重则移交法办,最多可判5年徒刑。
为保证《食品法》的实施,德国政府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检查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兽医学、药剂学、食品化学和食品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以动物食品为例。宰杀前,官方兽医要对动物饲料以及是否用过违禁药品等进行检查,合格方发放宰杀许可证;屠宰后,要检查肉内是否有寄生虫、病毒等;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根据肉的部位确定适合制作哪类产品,其中食用香料和添加剂的含量以及肥瘦肉比例等都须严格检查。无论在屠宰场、食品加工厂,还是运输过程中或商店里,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不允许上市。
所有在德国出售的食品,包装上都有食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德国对上市的肉类、牛奶、鸡蛋、水果和蔬菜等易变质食品每月检查1到2次,对面包、酒类、饮料和罐头等产品每年检查数次。食品卫生部门对市场食品的检查委托警察局负责部分实施。德国警察经常装作顾客到饭店、商店以及医院、机关、学校和公司的食堂购买各种食品,然后送交食品卫生机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