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4年泸州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泸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统一考试,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加强我市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涛
副组长:刘晓锋 杜旭林 赖红艳 刘 林 肖林
成 员:赵 志 巫道祥 胡晓光 谢铭 许多焱 涂红霞
向 蓉 胡怀志杨 郁 林 英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晓锋
成 员:巫道祥 胡晓光 谢 铭 许多焱 涂红霞 向 蓉
胡怀志 杨 郁 林 英 刘 勇
市教育局普高科、义教科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高职成教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市招办负责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工作和中考加分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负责初三年级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二年级的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市教科所协助普高科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市教育局大中专招生纪检组和市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4464人,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 32000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川教[2007]68号),经研究决定,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正招计划的60%实行定向招生。市直属学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县区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县区,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定向招生计划和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城区学校和乡镇。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以及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凡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作为借考生参加我市普通高中的择校录取。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8日上午8点至4月13日下午6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4月14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就读学校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学校认真审核。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区级教育股申请(见附件8)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县教育局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省外户籍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申请(见附件9),经审核同意准予报名。县区教育局将考生信息登记(见附件10)上报。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既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区县、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属新增内容,考试费用由各区县教育局在中考经费中列支。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和有关学校在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有两个类别的志愿,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只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志愿,两者可兼报。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共六个志愿(三个正取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或兼报几个志愿。“第一批次”栏的“一志愿”,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一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二批次”栏的“一志愿”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在本区县内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二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三批次”栏的“一志愿”、“二志愿”处,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在本区县第三批招生的两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三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三批栏的“择校志愿”处,填报第三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不符合异地中考政治的省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志愿”。
天立国际学校、泸州十二中、龙马潭区城北中学、泸州高中合江分校填报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志愿享受江阳区考生待遇,参与划线录取。跨县区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凡是既报考民办普高又报考公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16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未到民办普高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17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普高科核查。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县(区)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3 日—27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县(区)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我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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