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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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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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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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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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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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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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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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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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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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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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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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英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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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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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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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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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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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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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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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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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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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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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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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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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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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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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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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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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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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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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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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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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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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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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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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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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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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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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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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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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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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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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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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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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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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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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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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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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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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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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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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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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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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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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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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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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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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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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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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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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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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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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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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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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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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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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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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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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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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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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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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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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临床兽医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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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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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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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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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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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动物防疫检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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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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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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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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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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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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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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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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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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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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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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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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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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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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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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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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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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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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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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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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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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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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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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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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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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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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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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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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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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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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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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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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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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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动物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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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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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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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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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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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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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与疫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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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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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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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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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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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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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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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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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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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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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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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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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视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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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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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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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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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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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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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中职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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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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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均为5000元/年;医药营销4500元/年;其它各专业均为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
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建议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业学习。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档时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专业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适当照顾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分数级差为10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