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含专升本)办学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高职专科办学地点:沈阳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1-1号,邮编:110026。
第一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二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四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1.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214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1000人,面向省外招生1140人,面向省内招收高中毕业生940人。本科招生1440人(含省内专升本60人)。高职专科招生700人,其中包括订单培养105人(辽宁省44人,安徽省46人,福建省15人)。订单培养单位:1、“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计划70人(营销和药学相关专业);2、“福建梅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计划35人(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考取“订单培养”的学生入学即确定了就业单位。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我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803 |
药物制剂 |
4年 |
理工 |
工学 |
100801 |
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1 |
药学(英语) |
5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1 |
药学(日语) |
5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 |
基础药学基地班 |
4-8年 |
理工 |
理学 |
081102 |
制药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71401 |
环境科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2 |
中药学(日语) |
5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2 |
中药学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6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1 |
药学(食品药学方向) |
4年 |
理工 |
理学 |
100801 |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
4年 |
理工 |
理学 |
081801 |
生物工程 |
4年 |
理工 |
工学 |
0704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技术制药)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 |
4年 |
理工 |
经济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医药)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医药)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100810 |
药事管理 |
4年 |
理工 |
管理学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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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1 |
药学(药物分析与检验)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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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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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0302 |
中药(中药应用技术)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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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制药设备)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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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2 |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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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04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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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八条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沈阳药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基础药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技术制药)专业5500元/学年·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工商管理(医药)、市场营销(医药)、药事管理专业48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5200元/学年·人;高职专科专业中药(中药应用技术)48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人。
第十一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700-1200元/学年•人,高职专科500元/学年•人,最终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2008年我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录取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进档考生以“专业清”(专业志愿优先)即以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参考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和考生的相关特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满时,再按规则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无志愿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我校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为特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特困学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及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医药企事业和有识之士还在我校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如:亚洲基金会的CROSSLINK基金会奖学金、国际特品公司的“ISP”奖学金、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的“BASF”奖学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谊制药总厂的信谊奖学金、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联邦奖学金等10余种专项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
第二十一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技术制药)专业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历年录取分数等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
1.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4-23986096、23880746
2.沈阳药科大学网址:www.syphu.edu.cn
3.电子信箱: admission@syphu.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