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徐老师 高老师
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