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服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8、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承认省联考成绩,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总分为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即: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专业课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IET.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系人:王鑫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