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4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4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极等自升式提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同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4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24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4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47、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48、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49、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250、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一般5年复审一次。
251、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25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盒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做为强制性标准。
253、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5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5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6、在工程技术建设中,如果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做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57、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58、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 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60、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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