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例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属于( B )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例2:行政法规是由( B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可依法制定( C )
A、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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