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保护伞””,希望有朝一日未成年保护法能够更加完善。
2月以来,昆明20辆8路新公交皮座椅连续遭毒手,共61个皮质座位被破坏……5月27号,两四年级小学生在“作案”时被抓现行……面对民警,他们有恃无恐,“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们,抓着也不怕”。目前,此事已立案调查。
小孩说出这样的话让人哭笑不得,一副知法懂法的姿态,却将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认识之匮乏暴露无疑。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 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可见未成年人犯罪审理中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尽量采取保护的措施。然而,免刑责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却成了他们胡作非为的“保护伞”。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大体现是在校园暴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完成的一项调研显示,约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自称对有关法律法规 “不是很了解”,还有学生认为未成年人即便犯罪,也会被宽恕或者可以由父母“私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违法行为。
一边是曲解法律,断章取义,一边是法盲,不知者无罪,这两种极端都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加强对法律的认识不仅仅是宣传部门的任务,一方面,家庭溺爱、管教不当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家长要对孩子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且家庭成员知法守法、爱好和平的优良环境,也会降低未成年人犯法的几率。另一方面,作为学校,是未成年人仅次于家庭所待时间最长的场所,也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学校有义务指导学生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将孩子犯罪的种子扼杀在萌芽期。
借着儿童节的节日余温,在呼吁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同时,我们也要向其灌输必要的法律知识,警告犯罪也是一种保护。法律只会保护正义的权利不受侵犯,绝不会包庇违法犯罪者,未成年人应当区分责任与义务,合法与违法,才不至于误读法律,走上后悔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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