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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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
(一)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二)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刑罚
4、确定的罪刑法定
a、明确性: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b、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c、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二、平等适用刑法
1、平等保护法益
2、平等认定犯罪
3、平等裁量刑罚
4、平等执行刑罚
三、罪刑相适应
(一)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二)表现特点
1、制刑:重视罪质
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
3、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刑法解释
(一)解释理由:文理解释 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体系解释(包括当然解释)
(二)解释原则: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 补正解释
刑法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含船舶和航空器
2、属人管辖:双重犯罪原则
3、保护管辖:双重犯罪原则,最低刑三年以上
4、普遍管辖:必须符合国际条约,国内刑法为依据
(二)时间效力:1997.9.30生效,已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审判监督重审适用旧法
犯罪分类
一、自然犯(刑事犯)与法定犯(行政犯)
二、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
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1、侵占罪
2、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导致被害人死亡除外)
5、虐待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四、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一)即成犯:故意杀人罪
(二)状态犯:盗窃罪
(三)继续犯:非法拘禁罪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3、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6、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
(一)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2、行为的分类:教唆行为、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
3、不作为犯罪分类:纯正(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真正)不作为犯
4、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❶具有作为义务
A、对危险源的支配
a、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
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
c、对自己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犯行为的防止义务
B、基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a、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
b、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
c、基于自愿(合同或者自愿接受)而产生的保护义务
C、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阻止义务
a、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
b、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
❷具有作为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❸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作为义务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❹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二)行为对象:有的犯罪无行为对象,有的犯罪存在多个行为对象
(三)危害后果
1、危害后果特征:因果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现实性、多样性、法定性
2、侵害犯与危险犯(包括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
3、行为犯、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特定身份
1、自然人的特定身份:构成身份、加减身份
2、单位犯罪
(五)违法阻却事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法令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
5、被害人承诺
6、自救行为
四、责任性构成要件
(一)故意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2、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3、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换
(二)事实认识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方法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方法错误
(三)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目的与动机
(五)责任阻却事由
1、精神状态
2、刑事法定年龄
3、违法性认识错误
4、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亲亲得相首匿、毁灭赃物、许霆案
不可罚的不能犯:方法不能犯、对象不能犯、主体不能犯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着手。可从减免
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可从减
三、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应免除 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