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辅导教材: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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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1.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即它是一种国际性争议。这种国际性是指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含有一个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如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等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这一特点使其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
2.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如在婚姻、继承、合同、知识产权、保险、海事等领域发生的争议。这一特点使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
3.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多元化,既可以通过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也可以通过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被广泛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此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民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作如下分类:
首先,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外国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之间的争议、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国际组织和私人之间的争议等。实践中,私人之间的争议最为常见,后几类争议通常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争议主体的地位不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均有影响。
其次,根据争议的性质不同,基于所谓的“民商分立”的主张,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在一些国家,这种划分常常关系到一项争议事项是否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以及外国仲裁裁决是否可在内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最后,根据争议的起因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分为契约性争议和非契约性争议,争议的起因不同有时会导致争议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
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争议是否裁判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非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或协商、调解)和裁判性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司法诉讼)。根据争议的解决是否有第三人介入,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可分为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和解或协商)和第三人参与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通常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
目前,在争议解决方式方面,所谓的“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即Alt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越来越受到重视。替代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司法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和解、协商、调解、仲裁、无约束力仲裁、调解仲裁、小型审判、借用法官、私人法官、附属法院的仲裁以及简易陪审团审判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中非常重要。由于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形式多样、程序灵活和快捷、费用低廉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国际民商事争议当事人的青睐,是非常流行的解决争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