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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
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
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
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湖北农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77年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荆州师范学院(前身为1936年创建的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1年湖北省沙市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
博士生导师88名,硕士生导师51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7人;'双聘院士'4人,'湖北省****'特聘专家4人,'楚天学者'5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7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3人,湖北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1人。
国家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74个,校内外实习基地34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35万册,中外文期刊2456种,电子文献10000GB,各类中外文文摘和全文数据库68个。3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7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和9个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湖北省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湖北省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3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6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课题)97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4项;出版学术专著203部,发表论文6805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1101篇。
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393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642人,外国留学生1300余人。近年来,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湖北省石油学科研究生创新基地,与国内40家石油企业和82个县级以上政府、地方企业建立了校企(地)合作关系,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向美国、英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选派留学生;同时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约旦、尼泊尔、加纳等26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0名左右,接收推免生人数不限,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三、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0564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yangtze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434023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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