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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17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1.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2.定向生在录取之前,应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不转入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单位承担。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除外)已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等待遇。
4.学制:三年。
5.学费标准:工商管理(MBA)、艺术、会计、法律硕士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 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的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仍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 网报时间:2016年10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内考生请一律在武汉工程大学报名,外地考生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武汉工程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工程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类别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在全日制专业硕士或学术硕士中选择其一,不能兼报。
4.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武汉工程大学(外地考生请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复 试:2017年4月初在武汉工程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wit.edu.cn/
五、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6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60名(具体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研究生。
六、中法合作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简介
合作院校: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专业名称: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该项目学制3年,学生在国内完成各培养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硕士文凭;若学生申请赴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工程师文凭。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收费标准:国内期间各项收费按照我校普通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另一次性收取法语强化培训费人民币15,000元/1000学时。国外大学学习期间除缴纳注册费约300欧元/年外免收学费。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现有招生专业(详见《武汉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均可招生,具体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完成服役并正式退出现役的均可报考,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相关事宜
报考武汉工程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也可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940025
2017年考研咨询QQ群:250883570
招生咨询微信平台:搜索wit_yjs
办公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西北区1号楼304室
学院代码及名称 | 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1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194851 |
宋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33056424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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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机电工程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1624809 |
马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57608782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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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194698 |
杨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98311557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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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电气信息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157 |
贺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65730702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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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077 |
卢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17296506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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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化工与制药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195671 |
周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74579280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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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理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089 |
周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60177096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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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管理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014 |
周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119 |
胡老师 | |
电话:027-87992014 |
许老师 | ||
909法商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027 |
周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9452722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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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201 |
王老师 |
邮箱:52699244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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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195170 |
程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40474002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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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外语学院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026 |
程老师 |
邮箱:23715491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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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艺术设计学院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105 |
许老师 |
专业型招生简章 |
邮箱:6480634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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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 学术型招生简章 |
电话:027-87992160 |
李老师 |
邮箱:55348139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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