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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保送生招生章程
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以下两类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生;
以上考生需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
普通类保送生可报考的专业,详见附件列表。
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报考英语(涉外法商)、日语(涉外法商)、德语(涉外法商)或者翻译(涉外法商)专业,其中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德语或英语语种; 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能转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网上报名】“注册报名”,选择“保送生”进行报名;
2.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保送生推荐表》,需所在中学加盖公章(推荐表所粘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b.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c.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资料;
递交材料须知:
a.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且务必在寄送单上注明“2017年保送生”。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b.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57090220(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7年2月28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我校保送生水平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综合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100/150)×60%。
笔试满分15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50分,若考生第一外语语种为德语,则外语笔试语种为德语,依次类推)。
面试满分100分。外语类保送生主要考察外语朗读、理解、表达等,面试语言为自己所学的第一外语语种;普通类保送生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等。
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进行笔试,下午进行面试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准考证等将通过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
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外语类和非外语类将分开划线。
(二)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学校将在2017年7月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57090299;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 编码:201620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
专业(类)名称 |
备注 |
法学类 |
含法学(民商法律)、法学(刑事法律)、法学(经济法)、法学(国际经济法)。一年以后专业分流 |
社会学类 |
含社会学、社会学(社会管理)、社会工作。一年以后专业分流 |
文化与传媒类 |
含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新闻学(法制新闻)、汉语言文学(法商文秘)、文化产业管理。一年以后专业分流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类 |
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一年以后专业分流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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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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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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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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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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