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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学校现有18个学院71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0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8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4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3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试验班1、试验班2、试验班3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部分课程英文授课)要求不低于100分,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部分课程英文授课)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及以上。
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其中江苏省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
1.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类)者,可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类、金融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档之前将相关证书原件递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进档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类)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