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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四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美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