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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政法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3555号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82年,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基础课教学部等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70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40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
学院拥有一支职业精神高、职业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人,其中博士硕士85人,教授、副教授28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
第八条 办学特色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
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监狱、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的任务。学院已招录8届共16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我院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政法干警试点班招录。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
学院同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
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安全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安全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共9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被立项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法律事务设有律师助理方向,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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