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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743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1314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21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汽车、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路虎等42家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形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3000多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深化政、行、企、校联合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汽车为主线、面向汽车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彰显“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政府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2016年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等。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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