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3)
一、单选题
1.红星乡育新村内有乡办企业一家,村办林场一片。村内的耕地,过去由生产队集体耕种,以后生产队划分为组,由各组发包给本组的农户。依照法律规定,以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
A 所有这些土地都归红星乡所有
B 乡办企业用地和林场土地归红星乡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
C 林场土地归育新村所有,其余土地归红星乡所有
D 乡办企业用地归红星乡所有,林场土地归育新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
【答案】: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外国公民施密尔作为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这是一条______。
A 冲突规范
B 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规范
【答案】:C
【解析】:
此规范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并无选择法律适用和规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故选C。
3.泰昌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泰昌公司应至迟于 2000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2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4年12月,泰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应对泰昌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 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 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 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答案】: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CD项所述办理,而不应适用第25条之规定。 第25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 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
4.下列关于律师活动中不符合规定的是__________。
A 甲律师接受某软件公司委托参与法院正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在此过程中,甲律师知道该软件公司总经理将易人,一次闲聊中,甲律师将此情况告诉了妻子
B 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得知委托人隐私,后因另案接受检察机关调查询问时,乙没有向检察机关说出此隐私,理由是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受调查时有就保密事项拒绝作证的权利义务,除非得到委托人许可
C 丙律师在一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得知国家秘密后,没有向任何人透露
D 丁律师是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未成年人李某的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后,丁律师觉得一审判决有失公平,为伸张正义,丁律师将此案全部经过向记者公开,请求媒体支持
【答案】:D
【解析】:
见《律师法》第33条。
5.一份FOB合同,货物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卖方取得相应的装运单据。但是由于船舶本身的问题,刚开出港口不到一天时间就触礁沉没,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灭失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上述情况,卖方有没有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A 买方应当付款
B 买方可以不付款
C 这份FOB合同无效
D 卖方不能要求买方付款,只能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考查的是FOB术语下的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在FOB项下,卖方应当在指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复习国际经济法时,应当注意,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是有区别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其所有人承担,而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又在交付后转移。但是,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所有权的享有应当以提单的持有为凭,谁持有提单谁就享有所有权。而货物风险的负担却不是以谁享有所有权为凭,也就是说,并非谁享有货物的所有权,谁就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下列是张法官的一些行为,请问哪项是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
A 张法官的一位朋友提出申诉,因不属于本院管辖,张法官介绍其到下级法院一位他认识的法官那里立案
B 张法官与某案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但他认为他能够秉公办案,于是未主动回避
C 张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简单介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
D 张法官未经批准超审限
【答案】:C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14条规定,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19条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综合上述各法条,A、B、D项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而C项的行为则没有不当之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2000年6月,王某以人民币9000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此空调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王某购买后并没有马上安装,而是半年后才凭发票到商场要求安装。商场派员安装,但是屡试不冷。后经检查,发现该空调的压缩机是旧机,已不能制冷,这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据此,王某有权向谁要求赔偿:
A 无权要求退货赔偿,因为王某购买空调后久存不用
B 有权要求某商场或某冷气制造公司退货赔偿,因为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C 只有权向某商场要求退货,因为是某商场销售的
D 只有权向某冷气制造公司要求退货赔偿,因为是某冷气制造公司生产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时负责赔偿的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枚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王某作为消费者,他在购买该空调前并不知道该空调存在瑕疵,后来安装也是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装的。而且后来检查发现空调不能制冷的原因是该空调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为此,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他既可以向生产者,即某冷气制造公司,也可向销售者,即商场要求退货赔偿。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乙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的货款,合同还约定了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3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万元
B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万元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万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题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 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实际是 2万元,而不是3万元。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本题中定金数额应当为2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4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因此甲公司有权选择违约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甲公司拒绝履行债务,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3万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万元,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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