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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1、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了解)
(1)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被进一步限制。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了解)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二、代理行为的终止
【真题】
1. 根据《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2014】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答案】BCDE
2. 关于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属于法定代理
B.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得委托代理
C.建设工程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D.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可以委托代理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比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所以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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