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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8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是: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7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含联招)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含联招),成绩和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由该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报名登记
①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③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④4月23日—25日全市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采集后,根据录取进程情况,将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基础信息提供给区县中职招办。
⑤今年联招志愿填报继续实行使用动态密码绑定学生或其监护人手机号进行验证登录填报的办法,同时,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今年联招考生仍然下发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卡。
3、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协调原则,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9.5万人。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合理核定招生规模,准确制定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方案并报经我委审批后下达。各民办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依法向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交2018年高中招生计划审批备案。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4、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不含原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生按不低于50%,不高于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重点关注18个深度贫困乡。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市级重点中学本部初中的比例。
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7号)文件执行。
(2)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部分区县联合招生和其他区县(自治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办法。联招区县的联招学校招生由市教委组织阅卷招生录取工作,其余高中学校的招生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阅卷招生录取工作。
(3)其他招生
①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②原市教委直属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的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③根据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安排,今年继续在重庆市十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100名符合条件的“海军航空实验班”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④重庆市实验中学(原巴县中学)作为“空飞”预备学员培训基地,仍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40名飞行预备学员。(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
⑤重庆市兼善中学、重庆市红旗中学承办的“珍珠班”各招收50名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招生范围和办法按去年的相关文件执行。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待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联招相关要求
2018年联招学校数为7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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