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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2018年高中招生政策发布
4月26日,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发布了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为初中毕业及升高中的政策依据。
今年继续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市一中、市二中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通知要求,市、县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由市、县教育局统筹,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名额分配生。
市区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5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对于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安排也有规定。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在毕业考试安排上,今年要求初中生毕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在5月15日后自主安排,自行组织。继续将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分为650分。
另外,在照顾分值上今年有所变化,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需要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和经批准开展特殊类型招生(含足球、武术、相关体育传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等)的学校要提前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学生面试、测试情况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要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及录取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如招生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民办高中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并与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的程序、时间节点等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经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邢台市特教学校面向全省招收聋生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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