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好监护知识点,及时做一些习题,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
一、民事主体-监护知识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法定监护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又不能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情形:①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民事主体-监护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 )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C.遵守法律法规
D.权利义务对等
【解析】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中一般程序的适用
《行政处罚法》运用的是“最低正当程序保护标准”。主要包括:
第一、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步骤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谨慎办案,也便于事后执法监督。
第三、听取当事人辩解。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告知救济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练习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B、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C、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D、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答案:ACD。解析: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B项说法错误,A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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