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于2023年2月22日开始,截止至2月28日8:00,报名的详细入口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入口”,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入口
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在报考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的同时,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或选调职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考提示》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4. 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3月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其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驻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五级、六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省、市(州)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928d.CoM )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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