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新入学的青年学生学员经复审不符合参军条件,但符合地方院校招生条件,且有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
(二)确有专长,在其他方面更能发挥作用,本人申请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或转入其他军队院校者。
(三)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学员和舰艇学员,且符合转入院校招生条件者。
(四)未连续招生的专业,其学员达到降、留级条件者。
学员转专业、转学由本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一)学员在本院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所在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教务部门办理。
学员转专业后,所缺该专业的重要课程应自学,参加相应年级、专业的考核。
(二)学员在军队院校之间转学,经转出院校推荐、拟转入院校审核同意,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院校政治部门办理。一般在本军兵种范围内安排,需转入其他军兵种院校的,应报总部统一安排。
(三)学员转入地方院校,经转出院校推荐,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政治部门与地方院校联系办理。
(四)学员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青年学生学员转入地方院校的手续只在入学复审阶段办理。
由于军队组织或训练任务变动,需调整所在院校或所学专业时,学员必须服从分配。